查看完整版本: OCEF 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Q&A

heavyseatree 2005-11-27 13:37

OCEF 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Q&A

  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 FAQ
(2005年9月更新)


中国政府为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而推出的 “两免一补”政策对基金会资助项目有什么样的影响?

2003年9月,中国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争取在2005年到2007年间,全国农村需要义务教育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05年初,中国政府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中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相应落实免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的调查表明,虽然各地进度不一,但由于中国中央政府的推动,“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总的来说进展快速,特别是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资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上学是目前基金会主要的资助项目。基金会资助的学生有70%以上在中国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随著中国政府对“两免一补”政策的逐步落实,此项目的目的应定为“资助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必要的学习用品和改善其生活条件,达到帮助其上学,安心学习的目的”。此资助除可用于学校未能免除的书杂费外,还可用于其它学习用品费用,也可以包括学生的部分生活费用。因为我们认识到一个来自特别贫困家庭的学生能否安心和坚持上学,不仅取决于学校学杂费和课本费的免除,而且取决于该学生家庭贫困情况的缓解或改善。

2005年4月,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关于通过调整中国资助项目的建议》,对助学金项目作如下调整:

不再区分国家贫困县(也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非国家贫困县,非国家贫困县/市也可以设资助点,用公共捐款(不是特殊捐款)来资助(有关公共捐款和特殊捐款的区别,请见下面有关说明);
设资助点的地区:80%以上的资助点(县/市)应设在目前有国家贫困县的省或自治区,但不一定要在这些省或自治区的国家贫困县内。其它20%以下的资助点可以在没有国家贫困县的省市自治区内。资助地所在县/市的年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所在省或自治区的年人均收入(以各省政府统计数据为准)。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县市,仍按目前的特捐项目(特捐项目的定义请看有关说明)和有关的规定实行;
受资助学生:应该是极度贫困家庭的学生。关于极度贫困学生的定量指标由中国事务委员会拟定,交执行委员会审核决定;
资助额:对还未获得国家“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资助点,每人资助额仍按目前小学生每年310元,中学生每年400元人民币的规定办理。对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每人资助额降为小学生每年200元,中学生每年300元。对已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的资助,由基金会统一规定,任何协调员、监察员、学校或其它团体或人员无权更改;
此项目仍为助学金而非奖学金性质,学习成绩不用来作为评审审批标准。完全由贫困程度来决定;
对于是否停止所设的资助点,包括享受“两免一补”的资助点,或新设资助点,应该由基金会根据设立资助点的条件的有关规定来决定。
注:

公共捐款与特殊捐款:基金会允许捐款人在一定范围内指定捐款用途,包括指定用于特殊项目,以及一对一学生资助。凡捐款人指定用于特别用途的捐款,可称为特殊捐款。捐款人未指定特别用途的捐款,称为公共捐款。以上两项均为非正式的简称。公共捐款仅可用于常规项目资助及运作费用(不超过10%)等,目前不可用作特殊项目资助。特殊捐款只可用于指定的用途,包括常规项目下的一对一捐款和图书项目。特殊捐款中一般也会有不超过10%的部分划归运作费用。

常规项目和特殊项目:常规项目为基金会的基本资助项目,目前包括初中及小学生资助项目(简称为助学金项目,完全看学生是否最需要资助)、高中生资助项目(简称为奖学金项目,因在评定时学生是否优秀会占一定的比重)、和图书项目。基金会每年的预算中都必定会包括这些项目。特殊项目是仅在有捐款人特殊捐赠时才考虑资助的项目。有些情况下,也会先有项目,然后再定向筹措捐款,但如果捐款不能筹到,该项目则不能资助。常规项目中也可能会有一部分属于特殊捐款支持的,比如一对一资助学生,或者有的捐款人特别指定资助图书项目。这类资助一般不属于特殊项目。

什么样的学童能得到资助?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资助对象是什么?
80%以上的资助点(县/市)应设在有国家贫困县的省或自治区,但不一定要在这些省或自治区的国家贫困县内。其它20%以下的资助点可以在没有国家贫困县的省市自治区内。资助地所在县/市的人年均人收入必须低于所在省或自治区的人年平均收入(以各省政府统计数据为准)。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县市,必须由捐款人特别提供的稳定的,持续的捐助来设立资助点。基金会在中国大陆的协调员与乡村学校保持联系,与学校的校方代表一道,负责向基金会推荐经过核实的,需要资助的学生。这些学生必须填好基金会制作的申请表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表等材料,向基金会申请资助。基金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的内容,负责审核批准儿童的申请,并决定资助款额的多少。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资助了多少贫困学童?
自一九九二年基金会成立以来,共资助了21个省和自治区的一万多人次的学童。这里每一人次定义为每学期向一位学生发放一份资助金。在不久前结束的2005年秋季学生申请材料的评审工作中,共有1000余名新申请资助的贫困学童得到了批准,加上持续资助的学生,2005年秋季至2006年春季学年资助的小学至初中学生数量约在2200名。有关历年受资助学生的信息,请参看基金会网页[url]http://www.ocef.org[/url] 的“学生信息” 一栏。

得到资助的学生占总申请人数的百分比是多少?
90%以上的申请人得到了资助。

学生的审核条件有哪些?

受资助学生需符合本基金会的条件,即家庭非常贫困并面临失学危险的在校生;
学生的学习成绩不作为审批的条件,仅作为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的参考;
受资助学生目前的范围应是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
以下资料必须齐全:申请人亲笔填写的资助申请表(不可代笔,否则取消资格, 二年级及以下学生可由他人代填。)、当年的秋季或 春季学习成绩单、教师评鉴、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表。
已接受资助金的学生除以上资料外,必须有本人亲自写给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年终总结和亲笔填写的资助金收据,缺一不可,否则取消其资助资格。
受资助学生不能是基金会理事的亲戚。

资助一个贫困学童每年要多少钱?
对还未获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优惠的资助点,每人资助额仍按目前小学生每年310元,中学生每年400元人民币的规定办理,对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每人资助额降为小学生每年200元,中学生每年300元。

设资助点的地区有哪些?
80%以上的资助点(县/市)应设在目前有国家贫困县的省或自治区,但不一定要在这些省或自治区的国家贫困县内。其它20%以下的资助点可以在没有国家贫困县的省市自治区内。资助地所在县/市的年均人收入必须低于所在省或自治区的年均收入(以各省政府统计数据为准)。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县市,仍按目前的特捐项目和有关的规定实行.

受助学校及校方代表的条件、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学校受资助内容:


每校应有一定数量的(至少10名左右)需要资助学生。
每位受资助学生每年将得到最多可达310元(小学)至400元(中学)人民币的资助。
受资助学校条件:

受资助学校需符合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条件,即该校所在地应属于国家或省政府正式公布的贫困县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需提供相关证明);
校方应在协调员的协助下由校长任命一校方代表(或由校长兼任校方代表)来与协调员一起负责资助金发放工作,该代表应经基金会审核批准;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时由双方共同协定续聘与否;
需填写校方代表申请表。
校方责任:

校方一旦接受本基金会的资助,校方代表和协调员应共同负责把资助金及时、准确、直接地发给学生本人。校方应教导受助学童每一分资助金都来之不易,鼓励学童努力学习;
资助金的发放应该校长、协调员、校方代表、教师、和受助学生同时在场。学校应以召开资助金发放大会的方式发放资助金,并在校园的公告栏处张榜公布受资助学生的姓名及受助金额;
若学生因故退学,校方代表应及时地通报基金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资助金;
校方代表不得从学生资助金中收取办公费、旅行费或其他费用;不可擅自主张挪用资助金,一定要专款专用,如有其他原因需事先得到本基金会的书面同意。否则将取消该校以后获得资助金的资格。
校方代表负责收集学生的申请表、年终总结及成绩单并交与协调员。

捐款是汇至受助学童个人手里、还是汇给所在学校?
通常,批准的资助款将直接由基金会汇寄至受助学童所在学校或基金会聘任的协调员义工。由学校在有校长、协调员、校方代表、班主任及受助学生(可包括家长)及其它学生共同出席的资金发放大会上将资助金发给学生本人公开的资助金发放会上发给学生。 通常,批准的资助款将直接由基金会汇寄至受助学童所在学校。由学校在有校长、协调员、校方代表,班主任,及受助学生(可包括家长)及其它学生共同出席的资金发放大会上将资助金发给学生本人公开的资助金发放会上发给学生。

我能得到受助学童的申请表吗?
当然。如果您是一位捐款人并想了解受助学童申请表的情况。您可与基金会的学生资助项目小组联络,也可送电子邮件到[email]ocef@ocef.org[/email]与基金会联系。我们会寄给您一份学童申请表的复印件给您。为了保护学生们的隐私,基金会不再将学童的申请表公布到基金会网站上。

基金会如何能保证资助款能发到学生手中?
基金会有以下措施来保证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资助金发放方式公开透明:学校必须以召开资助金发放大会(或会议)的公开透明的方式发放资助金给受助学生,必须是在基金会在国内的义工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资助金发放时至少必须有学校校长、协调员、校方代表、受助学生的班主任、所有受资助学生同时在场,并邀请家长和一定数目的其它学生或老师代表参加。资助金发放也可以在全校大会上发放。校方代表应将资助金的发放金额告知学生和学生家长。
学校必须对资助金发放大会的场景照相并把照片寄给基金会,作为公开发放的证明。如果学校没有条件对发放大会的场景照相,必须来信向基金会说明理由。
学校必须在校园的公告栏处张榜公布所有受资助学生的姓名及受助金额至少一个月,以示公开透明,让全校学生老师知晓。建议学校对此张榜照相,将照片寄给基金会作为张榜的证明。
协调员、校方代表、和校长应该在资助金发放会上当场填写好由收款人(受助学生)、校方代表、协调员、和校长亲自签名的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制作的的403表(学生资助金发放收据) 和资助金发放会后要填好“学生资助金发放报告单” (404表) 并寄往基金会备案。
基金会会给每一位被批准资助的学生家长寄去一封信,直接寄到学生家里,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资助的金额以及发款的方式。基金会并且将基金会在国内的通讯地址告知学生及家长,鼓励他们如果发现发款方面的问题直接向基金会写信报告。
基金会派出与当地学校和县市没有任何关系的基金会监察员(通常是来自别的省份的自愿者)到被资助的学生家里点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学生情况,考察学校是否按照OCEF规定进行贫困学生的遴选、资助金的发放、有没有资助款被挪用的现象。例如,在过去的一年中,基金会监察员翻山越岭,跋山涉水,不辞辛苦地探访了了14个资助点、25所学校、近800名学生的家庭。到目前为止,在监察过程中,没有发现学校挪用助学金的情况;绝大部分学校能按照OCEF的规定进行贫困学生的选择、公开发款大会。大多数协调员非常认真负责,走访过所有受资助孩子的家庭了解情况。基金会的实地探访监察工作已经成为保障资助金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的坚固盾牌。

基金会如何收集学生申请和进行国内资金的发放和检查工作的?
基金会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以确保资助金能准确无误地审批、发放、和使用。具体的步骤可概括为:


基金会在中国的协调员和各受助学校的校方代表共同协助学生填写申请材料,由协调员对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核实,并进行学生的初选工作。
协调员和校方代表一道向基金会推荐学生。协调员或校方代表将被推荐的学生的申请材料寄给基金会在上海的办事处。
上海的义工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制作成电子文件转寄给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审批.
基金会审核申请表,确定受资助名单。
基金会将审批结果通知学校校长,校方代表、及协调员,并告知受资助的金额。
资助金直接由基金会通过基金会在国内的资助金发放员复旦大学的边建超教授寄到各个学校。
学校在有校长、协调员、校方代表、班主任及受助学生(可包括家长)及其它学生共同出席的资金发放会上将资助金发给学生本人,并填写有受助学生、协调员、校方代表、校长见证签名的基金会资助金收据,将收据寄回给基金会。v学校应在校园的公告栏处张榜公布受资助学生的姓名及受助金额。
协调员每年至少需要写一次报告。报告如何发放资助金和核实资助金的使用,以何种方式找到需要受资助的学生,学生的近期情况,还有协调员本人的意见及建议等。
基金会委派基金会监察人员抽点访问受资助学生家庭及学校,以监督资助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目前的监察周期规定为每校两年一次。
基金会在中国建立一套完善的由协调员、校方代表、监察员、资金发放员和资料回收员系统,以负责基金会在中国的工作。他们都是基金会长期的义务工作人员。关于协调员、受资助学校、校方代表、监察员、资金发放员和资料回收员的产生、职责、和工作方式,在以下的问答中会有详细的说明。


基金会如何与受助学童联系?
目前,对学童一学年的资助是分成两次汇寄的,每学期寄一次。(中国学校每学年共分两个学期)。收到资助的学童在收据上签字后,收据寄回基金会.基金会协调员和校方也负责监督受助学童款额的使用情况并向基金会提交关于被资助学童的报告。此外,基金会还会派独立的基金会监察员实地抽点访问受助学童,以了解资助金的使用情况。

受助学童如何与"基金会"联系?
鉴于这些儿童比较窘迫的经济状况,他们与国外通信比较困难。为缓和这种负担并且保持基金会与受助学童或其家庭的必要联系,基金会在上海设立了国内的资料回收小组,受助学童及家长可直接寄信给基金会在上海的信箱,基金会有专门的回信组负责统一回信。基金会还为孩子们出版《乡村少儿》杂志。在思想上对受助学生进行爱心帮助和引导教育。

受助学童是如何知道基金会的?基金会如何找到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
需要帮助的孩子会通过所在的学校知道基金会,而学校则是通过基金会在当地的协调员知道基金会的。我们根据会员,捐款人和当地的协调员的推荐而找到需要帮助的学校。我们请学校公布我们接受申请资助的通知,由学生提出申请,老师和学校进行第一轮的筛选,当地协调员进行家访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 基金会发展在当地协调员的途径请参照下面第20条)

基金会如何防止资金的不当使用及工作失误?
主要通过以下办法:


将项目合理分解为不同的环节,在每个环节上由不同的义工来执行,以降低工作失误或恶意行为的可能性。
谨慎选择各个环节上的义工,尤其是资助点所在地的协调员。当地协调员是我们最基层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多对防止资金的不当使用有直接的影响。基金会通过各种办法来挑选最值得信任的义工。基金会的协调员多数都是从事各类教育工作的。发展协调员的办法见 以上15。
保持运作的公开透明性。学校会公布我们接受申请资助的通知,被推荐者名单和最后得到资助的名单。这样做,使得学生和家长们能够监督整个操作过程,并在必要的时候能向我们提出投诉。我们的协调员还会进行家访以核查申请人的资格。资助金在学校召开的全校大会上发放,并现场拍照。资助金发放时至少必须有学校校长、协调员、校方代表、受助学生的班主任、所有受资助学生同时在场,还有一定数目的学生或老师代表参加。这样防止了学校将资助金挪为他用。
定期实行监察。基金会尽量对资助点进行两年一次的监察,检查学校及学生情况。这一任务主要由中国地区的义工执行。海外义工也会不定期地参加监察工作。监察结果将被用于次年是否继续资助的依据。监察员是OCEF的会员,捐款人和义工中自愿在自己去中国公务或旅游时抽出时间进行探访的人员,他们是无报酬的义务工作人员。

基金会在中国的资金发放中,是否遇到过困难或问题?如果有,是什么样的问题?
存在一些困难。最常见的问题是夸大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不过,这些学生的实际情况也的确很困难,只是不如其申请中所说的严重。另外,我们在学校和当地协调员的甄选中也遇到过问题。曾经有一位由侨联推荐的协调员,没有认真核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我们后来停止了那位协调员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我们在国内的工作中还从未有过任何财务贪污的事件。


OCEF是否有一对一认捐的项目?
有。请访问一对一项目 ([url]http://www.ocef.org/1to1/[/url]) 。

一对一认捐项目的这些回复信息,需要多长时间能到捐助人手中呢?
由于我们的信息电子化工作还在进行中 , 故现在还不能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按时回馈给捐助人。按照我们的计划,捐助人九月份前指定捐款,将于次年九月 ( 一个学年结束后 ) 收到学生(或学生家长)填写的收据。在现在系统完善阶段,如需了解受助学生信息,可以发信到 [email]1to1@ocef.org[/email] 查询。

基金会是怎样发展在当地的协调员的?这样的协调员共有多少位?
协调员是我们最基层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多对防止贪污有直接的影响 , 需 要 挑选最值得信任的人来 担 任 , 我们的协调员几乎都是从事教育工作的。

我们通过三种途径来发展协调员:


会员推荐 : 我们大部分的协调员是由此途径找到的, 一些当地协调员与基金会的某些会员从前有较好的师生关系,比较了解 ;
由前任协调员推荐 : 很多协调员年事已高,当他们的身体状况无法再继续协调员的工作时,有时会向基金会推荐自己信任的人来继续协调员的工作;
由侨联推荐 : 国内很多极度贫困的地区都没有或很少有能够来到美国并加入基金会的,而使我们在这些地区的协调员非常缺乏。为了弥补这一点,我们与侨联合作,发展当地的协调员;
监察员在当地探访的过程中,发现适当的人选而向基金会推荐。
基金会对协调员的要求是要热心助学事业的人士,不能与被资助对象有任何亲属关系。这样的协调员共有 67 个(这个数字会增加,不过需要时间统计,待统计完后再通知)

哪些人是基金会在中国的协调员? 协调员的资格是什么?
基金会在中国建立一套协调员网络系统,以帮助基金会推荐和确认需救助的候选学童。迄今为止,基金会在大陆的所有协调员是由各种渠道推荐:基金会会员推荐,其它民间助学组织推荐,中国侨联各级组织(侨联为民间组织) , 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包括教育部门推荐等等。协调员皆为无报酬的义务工作人员。


热心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并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的退休及在职教师或其他热心人士;
需能够直接地接触到受资助的学生;
需有俩人以上有公信力的人员或组织 ( 如侨联,教育部门,大学或中学 ) 的推荐;
需填写协调员申请表;
需基金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有本基金会会长颁发的聘请书。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 时由双方共同协定续聘与否。

协调员 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协调员的工作:


与校方代表一道,完整地提供基金会所需要的学生的申请材料;
协助本基金会审核受资助学生的资格;
负责监督资助金的发放和使用。
协调员职责:


负责宣传本基金会的宗旨。
需与校方代表一道,每年负责推荐、初审及收集学生资助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及评语、教师鉴定和详细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表。经核实后寄给基金会上海办事处。
负责把受资助学生的年终总结及资助金发放表寄回给上海办事处。
每年至少需要写一次报告。报告包括当地学校的全年日程安排(何时开学及放假),学费、书本费、文具费、杂费的情况,如何发放资助金和核实资助金的使用,以何种方式找到需要受资助的学生,学生的近期情况,还有协调员本人的意见及建议等。
如未尽其职责,基金会有权取消该协调员资格并同时取消该地学生资助金的配额。

哪些人是基金会在中国的监察员?他们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监察员资格:


监察员应是被基金会聘请的、国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的,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之人士。会员或非会员均可。他们是无报酬的义务工作人员;
监察员应与被探访的受资助学校及协调员毫无关系,以保证监察的公正性;
监察员需填写监察员申请表;
需基金会审核批准并有基金会会长颁发的聘请书。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时由双方共同协定续聘与否。
监察员职责:


定期对协调员和校方代表的工作做出评鉴;
按基金会的要求调查被资助学生的情况,定期向基金会汇报检查结果;
未经基金会书面允许,不得向外界透露监察结果;
监察员若违反基金会的规定作业,基金会随时有权对该监察员解聘。
对监察员的补助:

监察员的探访学童一般是利用回乡探亲时顺便进行。考虑到具体情况,基金会将按有关补助的手续和规定对监察员给予一定补助,以支付用于邮寄信件和探访受资助学生、协调员和学校时所用的旅差费和其它必要费用,每个监察点的费用不应超过 50 美元。

基金会如何审核协调员和监察员的资格,以确保他们能认真负责地工作?
基金会通过每年的独立监察来考核协调员的工作并及时反馈给协调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协调员,基金会将视情况更换协调员或撤除资助点。对于监察员的工作的主要是通过其报告的完整性来考核。

如果没有协调员 ? 那么我和当地的老师如何申请助学项目的活动?还是按照 OCEF 提供的程序来进行吗?缺少协调员环节行吗 ?
协调员的环节是不能缺少的。在 OCEF 提供的申请程序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协调员实地探访取证,还有检察员监督款项使用情况。如果当 没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协调员,我们没有办法开展助学金项目。我们需要在当地找 到 热心、认真、无私 . 的义工担任协调员的工作。

基金会的工作只能帮助一小部分贫困学生 , 更多的贫困学童还是要被迫辍学。你们的工作真的有意义吗?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主要宗旨是帮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完成基础教育。中国的贫困人口众多,光靠基金会的力量恐怕改变不了中国现状。但是对于每一个被资助的孩子来说,他得到的是 100% 的帮助,他人生也许会因此而不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OCEF 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Q&A